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 2号厂房新增隔墙项目 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包方式】 。
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 2号厂房新增隔墙项目 , 投资估价约 51 万元,资金 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发包人为 湖州吴兴鸿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为 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项目发包编号 hzgq202510136 。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发包规模:投资估计约51万元 。
2.2项目地点: 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 。
2.3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增隔墙 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 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2.5项目质量目标: 合格
3. 竞包人资格要求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承包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建造师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竞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如在竞包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包。【浙江省外企业拟竞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竞包人和竞包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竞包且在限制期内的竞包人和竞包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竞包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竞包项目负责人;竞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包;
3.3 其他要求 : 1 ) 本 项目采用电子发竞包,竞包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
4. 发包文件的获取4.1用户可通过发包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发包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2 CA锁办理(电话:4000878198): http://www.hzlscgfw.cn/xzzx/20220505/a59accbb-5de7-4e4e-b7b8-e6c1166375ea.html
5. 竞包文件的递交5.1 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0 分。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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