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创研街12号201房 | 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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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2331.53765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4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5-22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创研街12号2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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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标的位于广州黄埔区科信产业园(中国纳米谷)内,该园区是一个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新材料产业和智能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高标准现代化园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已收取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2018年12月21日起。规划用途:厂房。此共用土地面积由权属人共同使用。 5.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该项目产业用房受让主体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要求。 6.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允许进行分割登记的物业,应用于引进经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受让方须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经管委会批准引进项目的企业。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文评报字[2023]第069-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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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穗开科董字〔2023〕158号 | 批准日期 | 2023-10-23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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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2331.537655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受让方未在名单内则须提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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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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