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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06 至 2023-11-13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晓龙
(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9379
项目名称: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面向沈阳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聚焦我市产业技术、人才、企业创新水平,分析我市在全球和我国产业链的基本定位 通过分析产业专利布局的宏观态势,以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联度为基础,揭示产业发展的整体趋势与基本方向 以专利导航分析为基础,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结合产业创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性建议专报 。(2)完成专利导航数据库。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可视化的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搜集整理相关产业领域内的专利数据,为专题库建立完整的数据导航索引,并能够按照数据导航索引进行数据的检索、统计分析。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数据更新及使用服务。(3)支撑导航成果有效运用。在完成产业类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基础上, 举办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对外发布专利导航成果 ,统计导航实施成效,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备份文件的现场递交地址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24011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 话: 024-22503077、2250314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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