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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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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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科安捷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69号 | 所在地区 | 210000 - 210100 | |
法定代表人 | 骆宗安 | 成立时间 | 2017-12-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6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6MA0UQXJN5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增材制备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工程安装;高性能金属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工程安装;特种焊接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工程安装;材料实验技术开发与智能化装备制造、工程安装;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废旧金属、物资(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骆宗安 | 58.6720 | ||
2 | 辽宁利盟校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40 | ||
3 | 沈阳信捷聚链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0 | ||
4 | 苏海龙 | 5.6 | ||
5 | 王国栋 | 4.16 | ||
6 | 董彦国 | 3.0080 | ||
7 | 冯莹莹 | 2.5880 | ||
8 | 吴庆林 | 2.3480 | ||
9 | 李同立 | 2.0080 | ||
10 | 王玉斌 | 1.216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3.697396 | -268.124695 | -268.12469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34.353906 | 279.880505 | 3454.473401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2-29 | 127.243947 | 13.070877 | 13.0708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88.365093 | 300.509161 | 3287.855932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沈阳知行园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沈阳科安捷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勤评报字〔2023〕第153号)显示:1.车辆登记证丢失,截至出报告日尚未补办;2.账外资产域名kajmt.com,注册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到期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经询问被评估单位,该域名已进行续费,但尚未更新证书。评估人员经过网站查询得知该域名到期时间为2028年4月26日。3.隐蔽工程现场无法勘察,以被评估单位介绍为准。4.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权证,企业出具相应事项说明,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因此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评估过程中,企业根据《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对未办理权证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确认。5.被评估单位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状态以及未来经营方向规划,经《停止对一种板带热镀锌模拟实验机等八项专利维护的股东会决议》,八项专利维护至2023年9月份,将停止缴纳年费,主动放弃维护专利,并将专利进行公开。八项专利明细详见报告原文。6.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项发明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1项域名,具体明细详见报告原文。7.被评估单位2019年获取土地时,符合优惠政策目录条件,以优惠价购买土地。截至评估基准日,优惠政策目录扩大,购买该地依旧享受优惠价。如政策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评估。8.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出资截止时间为2050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3080万元。本评估报告假设各股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缴,如有偏差,评估值需重新核定。以上信息为摘录信息,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二、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三、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对转让标的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四、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沈阳知行园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沈阳科安捷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勤评报字〔2023〕第153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110F0381号)、《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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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辽宁利盟校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8楼801室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执行董事决定 |
法定代表人 | 袁克旭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H61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2117673583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4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2100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3-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大连倚天、沈阳科安捷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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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在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外商投资行政监管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交易凭证》)(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证明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股权转让方案内容。(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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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交易方式说明 | 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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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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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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