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界首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2022-03-5169)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第七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 修改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 项 | 分值 |
1 | 综合水平(15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产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及信息化应用情况等综合实力进行比较。 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得3分,其他得1分; 市场占有率:省级中医院合作家数15家以上得8分,10-15家得6分,低于10家得4分; 信息化应用情况:投标人具有中药材可溯源软件系统,产品包装袋便查信息,每袋产品有二维码便查信息,提供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得2分。获得全产业链数字化质控体系和智能制造在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与应用的奖项得2分,该项满分4分。 | 15分 |
2 | 经营情况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额进行比较,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得1分,1-5亿元得3分,5亿以上得5分。 | 5分 |
3 | 企业技术实力 (18分) | 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是国家级中药炮制传承基地或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的的,得5分,是省级中药炮制传承基地或者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得3分。满分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 | 18分 |
仓库面积少于5000㎡不得分,达到5000㎡(含)得1分,每增加2500㎡加1分,本项满分3分。 注:1、仓库面积须经食药监管部门认定; 2、仓库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仓库非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需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与科研院所(含高校)或三级甲等医院合作家数超过3家(不含3家)的或者入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得5分, 合作家数为2-3家的或者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合作家数为1家的得1分,无相关合作的不得分。提供合作协议。 | |||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种数达到国省标数量300个及以上得5分,150(含150)~300个得3分,150个以内得1分。并提供相应承诺书,不提供的不得分。 | |||
4 | 类似业绩(10分) | 每提供1家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三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业绩得2分,满分得1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能体现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可能导致不被认可。 | 10分 |
5 | 配送方案(10分) | 配送服务方案应根据招标人的地理位置以及实际需求进行编制,配送服务方案应包括对医院人员进行的培训、设备配置、紧急配送、退换货、随访、学术等方面规划、质量承诺和保障方案、时效性等方面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综合打分。 配送服务体系健全,措施得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完善,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明确得8-10分; 配送服务体系较健全,措施较得力,技术支持和服务较完善,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7分; 配送服务体系健全,措施得力,技术支持和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0-4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和明确的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6 | 售后服务(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承诺及增值服务对招标人的有利性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优惠承诺及增值服务方案综合打分。有具体的优惠条件及增值服务,且实用性强,实际价值高的得5分;有具体的优惠条件,且有一定的实用性强的得3分;有优惠条件及增值服务,但实用性不强的得1分。 | 12分 |
承诺在中标后无偿按标准装修颗粒剂药房并投入设备,合同结束后无偿投入设备及装修的药房有投入方自行处理,与医院无关,得4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投标承诺需全部接受现有货底库存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此两项承诺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其他得分无效)。 | |||
7 | 报价评审(30分) | 初审合格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中药配方颗粒剂的折扣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3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5%扣0.5分,最多扣15分。{ 评标基准价:即所有投标企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 价格得分=30-{│(投标价格/评标基准价-1)│/0.05}×0.5,最低得15分。 | 30分 |
请各投标人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市中医院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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