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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三三四医院血透用水处理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9-21

血透用水处理设备 】—— 公开招标文件



01招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血透用水处理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医学装备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9 月 24日 8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血透用水处理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血透用水处理

1套

1000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对参加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1-6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本项目采购的血滤机为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参与采购活动,所投的进口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查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9 月 18 日至2025年 9 月 23 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六号楼四楼420办公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 9 月 24日 8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六号楼四楼420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 9 月 24日 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六号楼四楼南大校友会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三三四医院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二路97号

联系方式:13870671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玉兰

电话:13870671134



02公开招标文件:

一、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血透用水处理设备

项目编号:

2

采购单位: 南昌三三四医院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

5

质保期限: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7

投标人提交答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5)天前

8

保证金金额:

9

投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0

投标书递交至:六号楼四楼420办公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24 日 9 点 0 分

11

履约保证金:无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无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对参加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1-6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本项目采购的血滤机为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参与采购活动,所投的进口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报价

4.1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各项费用,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2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投标保证金

5.1详见公开招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有效期

6.1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天内,招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7.1.1按照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7.1.2中小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令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1.3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令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须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7.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7.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7.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7.4.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与询价。

7.4.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询价的,予以优先采购。

7.4.3.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 gov . cn / )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7.4.4.供应商选择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与询价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4.5.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4.6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7.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7.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7.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答疑、解释

9.1 投标人有权要求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招标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并予以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并对这些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2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1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的招标响应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11.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招标响应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 招标响应书构成

12.1 招标响应书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1)目录

(2)供应商招标响应函格式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2招标响应书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12.3招标响应书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招标响应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份投标书( 1 份正本、2 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招标响应书需打印装订成册。招标响应书的装订顺序应按公开招标须知第12.1条所叙顺序装订。

13.3 招标响应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4 招标响应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不接受零散件招标响应,如招标响应书为零散件,评委员将拒绝对其进行详评。

13.5 招标响应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4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招标响应书的正本与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

14.2密封袋均应密封: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开标前送达指定地点;

B 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14.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招标响应书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能原封退回。

14.4 投标人应将所有招标响应书放入标袋内密封,所有招标响应书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5.1所有招标响应书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6迟交的投标书

16.1 招标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招标响应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 。

1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18投标书的澄清

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响应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五)开标与评审招标阶段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活动。参加招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评审招标

20.1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阶段随即开始。

20.2 公开招标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小组对招标响应书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招标期间,招标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投标人招标事宜。

20.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招标的程序对招标响应书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大点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20.4 招标过程的保密性

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单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22中标单位的确定

22.1公开招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开招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服务期限、状态、售后服务、履约能力和报价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结果,按照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单价合计金额报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以投标人同行业业绩及额外服务承诺为标准评判。

23中标通知书

23.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招标结果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中标人在两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中标服务费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25.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25.3代理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

三、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初审阶段

1.1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1响应文件的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招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招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4)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2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招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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