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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连云港市分公司连云港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通信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5-10-0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连云港市分公司连云港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通信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连云港市分公司连云港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通信基础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001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46.586118万元,税率9%,含税50.778869万元。
1.6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连云港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通信基础设施采购项目,提供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协议区内的通信业务需求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7实施地域:江苏省连云港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各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注:社保若非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通信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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