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无预付款。3、 合同货物(设备)在卖方现场生产完毕发运至买方指定现场,按合同货物(设备)实际交付的内容,凭买方代表签署的初步验收文件后支付等额货值(含税)的80%。4、 货物(设备)经调试完成,买方再依据本合同或其技术规定验收合格,且设备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税)的10%。5、 剩余的合同总价款(含税)的10%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即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6、每期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延迟提供,则买方支付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7、支付方式:电子银行承兑或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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