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市特发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60GQ23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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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53.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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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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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东西湖区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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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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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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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市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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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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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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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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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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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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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专用配套设施、厂房、写字楼的开发;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创业加速器、孵化器及商业运营管理;对新材料项目、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项目、生物医药项目、文化创意项目、电子信息项目、先进制造项目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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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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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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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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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立克电气有限公司 | 65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3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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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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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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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5.08 | -75.0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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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45 | 69.19 | 2637.26 |
审计机构 | 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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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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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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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 -8.55 | -8.5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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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8 | 1852.01 | 2637.79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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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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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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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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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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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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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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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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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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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11-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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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特发集团关于转让武汉市特发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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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53.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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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按照收费通知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用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50%(含30%的保证金),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贷款市场报价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0.根据转让方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的《投资协议》、《武汉未来科技城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及有关请示,该项目定位为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智慧电网电力物联网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园。 11.武汉市特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产业园项目地块为M1工业用地,根据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仅能用于企业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用于研发及生产制造,不能分割销售。 12.武汉市特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产业园项目是武汉市市级重点项目,并承诺按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建设,意向受让方须事前向转让方咨询相关政策,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后续建设要求。否则,意向受让方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后,因不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的,后果自负。 13.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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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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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4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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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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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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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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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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