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航天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SH10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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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7-17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100%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3SH1000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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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航天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10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33.33%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用于生产研发的流动资金。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南京航天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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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京市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74.79 | 10626.01 | 3148.7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90.39 | -40 | -127.04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005.27 | 5429.45 | 10575.8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74.55 | 985.37 | 463.24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000.99 | 4888.41 | 10112.5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362.87 | 3339.86 | 2670.91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04-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26.59 | 11590.43 | 4736.1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5.04 | 291.27 | 198.9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航天发展董事长办公会纪要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人的所有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若意向投资人存在外资背景,须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涉密资质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须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4.意向投资人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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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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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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