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建筑新四公局
近海壹号总部基地(一期) 项目
汽车吊租赁询价函
( 编号:ZJJZ-JHXM-QCDZL-2023-039 )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近海壹号总部基地(一期)项 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 L-A-03-01地块,东至规划路,西至开发大道,南至南四路,北至南三路。基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地势较为平坦。总建筑面积:75018.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272.88㎡,地下建筑面积:5746.09 ㎡。共分布14栋商务办公楼,A-1#楼建筑高度为28.3m,A-1#楼建筑高度为28.3m,A-2/A-3/A-4/A-5/A-6/B-1/B-2/B-3/B-4/C-1/C-2/C-3/C-4#楼建筑高度均为12.3m.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总高度6.00m(地下4.8-5.8m,地上4.8m)。
1.1开工日期:2022年3月
1.2项目名称:近海壹号总部基地(一期)项目
1.3项目类型:房建
1.4所属区域: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1.5项目工期:20个月
1.6项目简介: 总建筑面积: 75018.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272.88㎡,地下建筑面积:5746.09 ㎡共分布14栋商务办公楼。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进场 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汽车吊 | 25T | 2 | 2023.12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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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吊 | 80T | 1 | 2023.12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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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车吊 | 85T | 1 | 2023.12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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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吊 | 100T | 1 | 2023.12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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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吊 | 130T | 2 | 2023.12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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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无。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3年及以下。
2.3其他要求: 无
三、 租赁 及人工 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按天计算:机械每天工作 10 小时。
3.3司机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 10 小时。食宿由 承租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承租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承租方提前 7 天通知出租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30 天,承租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 租赁单价的 50 %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 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出租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承租方不允许退场或现场不具备退场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5 日出租方提出申请,承租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出租方操作人员或出租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承租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①承租方于 结算后 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含人工工资) 结算金额 的 97 % ;
②剩余费用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 6 个月内 全部付清,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
4.1.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赁费及人工费,承租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出租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 出租方 承担相关税、息、费。
4.1.3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1时 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0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 (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下载 询价函。六 、报价单 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请于 2023年12 月 22 日 11时 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0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 (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中交建筑集团新四公局 近海壹号总部基地(一期)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李天
电 话: 15886092949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项目
附件列表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1 |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近海项目汽车吊设备租赁询价函.docx | 附件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汽车起重机 20-25t | 25t | 30 | 台*天 |
2 | 汽车起重机 20-25t | 25t | 30 | 台*天 |
3 | 汽车起重机 75-100t | 80t | 30 | 台*天 |
4 | 汽车起重机 75-100t | 85t | 15 | 台*天 |
5 | 汽车起重机 75-100t | 100t | 5 | 台*天 |
6 | 汽车起重机 120-150t | 130t | 20 | 台*天 |
7 | 汽车起重机 120-150t | 130t | 20 | 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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