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二厂)总装车间新增电动拧紧机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12 | |||||
招标人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刘经理(商务)、郑经理(技术) 联系方式:18605566761、15855536134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350万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6-59911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最低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07月19日09 时00分 | 计划交货、安 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80日历天内完成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 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80日 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东、观海路以 北智能装备科技园A3栋7楼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2858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合肥震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 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80日 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1号留学生园2栋2-306室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3466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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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南京百泰机电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 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80日 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1号F2幢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34962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 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张磊 ,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 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 |||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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