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界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
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张家界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张家界市财政局<>4年度张家界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张宣发〔2024〕11号),经项目单位申报、区县委宣传部和区县财政局初审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等程序,现将我市6个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该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区县委宣传部、区县财政局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联系电话:8205227(市委宣传部文改科) ,838652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8389041(市财政局文旅外经科)
附件:2024年张家界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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