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第一标段结果公告
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产城产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7月02日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于2025年07月09日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第一标段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
1.2 项目编号:XJGL-2501059
1.3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 10608.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628.03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3710.88m² (约合50.57亩),总建筑面积33466.32 m²,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多层厂房,另配套建设项目内道路及硬化、绿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以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本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50吨标准煤,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年耗电量280万千瓦时。
1.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港大道与 310 国道(祥港大道)东南侧,基地西侧为项目一期,基地北侧临祥港南路。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7工程质量: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1.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含项目建设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及保修服务;
1.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标段划分情况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2.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2025年01月以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2.2.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证书,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2025年01月以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2.2.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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