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智能清仓机器人(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254-ZB-250922053、SXZB-2506 1993GZH055C/01)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1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4 17:30
本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智能清仓机器人(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254-ZB-250922053、SXZB-2506 1993GZH055C/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智能清仓机器人(第2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智能清仓机器人(第2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 1 | 安徽东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78000元 | 签订合同后45天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安徽东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山西亿正工贸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类似业绩指:具有图像识别多轴机械臂式机器人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商业绩或代理商自身代理本次投标产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亿正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无业绩合同协议书、与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及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山西金源众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体现“严重失信”内容为0条,且报告生成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步骤:进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主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搜索结果出现自己单位,点击进入显示自己单位信息的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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