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水利城建分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
安徽水利城建分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临港智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主体劳务工程招标标段
项目)临港智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主体劳务工程招标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3-02-27 15:00:00开标、
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202302449001001
标段(包)名称:安徽水利城建分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临港智能制
安徽水利城建分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临港智能制
造产业园项目)临港智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主体劳务工程招标标段
造产业园项目)临港智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主体劳务工程招标标段1
招标人:安徽水利城建分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杨国华
公示期限:2023 年 3 月9日至 2023 年3 月12日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
-3826382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
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
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
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城建分公司
2023年 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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